可再生能源電力將面臨歷史性發展機遇
可再生能源電力將面臨歷史性發展機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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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瞭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展目標,也即在“十二五”期間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力體系中上升為重要電源,可再生能源新增發電裝機1億千瓦,其中風電7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2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750萬千瓦。因此,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將面臨歷史性發展機遇。
首先,今後風電將會加快發展,要在統籌風能資源分佈、電力輸送和市場消納的基礎上,優化風電開發佈局,在采用大規模基地模式開發風電的同時,也註重東中部有條件地區中小型風電場的分佈式風電建設。建立適應風電發展的電力調度和運行機制,提高風電利用效率,進一步增強風電裝備制造產業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不斷完善風電標準及產業服務體系,使風電在規模化發展的基礎上獲得越來越大的發展空間。
其次,對於太陽能發電,要按照集中開發與分佈式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實現其多元化利用。鼓勵在太陽能資源優良、無其他經濟利用價值、土地多的地區建設大型光伏電站;結合水電開發和電網接入運行條件,建設太陽能發電基地,建立水光互補、風光互補的太陽能發電建設模式;積極推廣與建築結合的分佈式並網光伏發電系統,推動光伏發電在經濟性相對較好的領域優先發展。
第三,生物質發電的目標是到2015年,裝機容量達到1300萬千瓦。目前,我國生物質能發電雖然已經達到一定規模,然而其未來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對於生物質能,要進一步統籌各類生物質資源,按照因地制宜、綜合利用、清潔高效、經濟實用的原則,結合資源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合理選擇利用方式,推動各類生物質能的市場化和規模化利用。對於生物質發電,則要求在糧棉主產區,以農作物秸稈、糧食加工剩餘物和蔗渣等為燃料,優化佈局建設生物質發電項目。
第四,對於地熱發電,要綜合考慮地質條件、資源潛力及應用方式,在青藏鐵路沿線、滇西南等高溫資源分佈地區,在保護好生態旅遊資源前提下,啟動建設若幹“兆瓦級”地熱能電站,滿足西部大開發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東部沿海及天山北麓等中低溫地熱資源富集地區,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分佈式中低溫地熱發電項目。開展深層高溫幹熱巖發電系統關鍵技術研究和項目示范,適度發展各類地熱能發電,爭取到2015年,實現地熱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萬千瓦的目標。
第五,對於海洋能發電,要以提高海洋能開發利用技術水平為著力點,選擇有電力需求、海洋能資源豐富的海島,建設海洋能與風能、太陽能發電及儲能技術互補的獨立示范電站,解決缺電島嶼的電力供應問題,滿足偏遠海島居民生產和生活用電需求,促進海島經濟發展。發揮潮汐能技術和產業較為成熟的優勢,在具備條件地區,建設1~2個萬千瓦級潮汐能電站和若幹潮流能並網示范電站,形成與海洋及沿岸生態保護和綜合利用相協調的利用體系。到2015年,建成總容量5萬千瓦的各類海洋能電站,為更大規模的發展奠定基礎。
為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展目標,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保障措施也是要我們未來需要緊抓的一項重要任務。要進一步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力度;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優惠電價和費用分攤政策;修改《電力法》,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相關問題進行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使之充分體現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展要求;進一步修訂《可再生能源法》,加強法律的指導性和強制性,明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和相應要求,明確相關責任人及處罰規定等;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通過配額制、綠色證書交易制度或其他強制性制度,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消納和遠距離輸送等問題;采取措施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外部效益和成本的內部化,建立適合可再生能源電力需要的價格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規模化發展;加強行業管理,規范可再生能源市場秩序;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產業的配套服務體系等等。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學中國產業安全研究中心,北京產業安全與發展研究基地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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