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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發文 取消部分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

三部委聯合發文 取消部分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


國傢發展改革委在其網站發文表示, 國傢發展改革委、國傢電監會、國傢能源局已於12日聯合下發《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限期取消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企業用電價格優惠。此外,各地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或未經批準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根據《通知》,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將繼續實行差別電價政策,並自2010年6月1日起,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各地可根據需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的加價標準。《通知》規定,對能源消耗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監管機構制定加價標準。

發改委表示,該《通知》 出臺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精神,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盲目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管理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傢電價政策,不得擅自改變國傢規定的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標準,將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據瞭解,由於歷史原因,現行電價政策中電解鋁、鐵合金等高耗能企業用電享有一定幅度的價格優惠,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部分省(區、市)對本地區高耗能企業實行瞭不同幅度、不同方式的優惠電價,抑制瞭價格杠桿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結構調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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