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醞釀開征環境稅 湖北等四省有望試點 |
昨天,記者從國傢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獲悉,環境稅研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和環保部將向國務院提交環境稅開征及試點的請示。 據環境規劃院有關人士介紹,國傢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日前在寧夏銀川市組織召開瞭環境稅研究階段性成果總結會。 與會者包括參與我國環境稅方案設計的專傢,以及來自湖北、湖南、江西、甘肅4個環境稅試點地區的地方稅稅政管理相關負責人。 會議透露,目前,環境稅研究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三部委將向國務院提交環境稅開征及試點的請示。 記者尚沒有得到有關環境稅開征及試點方案的詳細文本。不過,有關專傢表示,目前的環境稅稅制設計方案是充分考慮我國排污企業實際情況和稅收征管實際的,比較務實,且具有前瞻性。 但也有專傢表示,方案中還有些具體細節如稅率水平的確定、征收范圍的確定、環保和稅務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減免稅的設置等,需要進一步考慮。 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和環境保護部自2007年開始進行環境稅研究,對我國開征環境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瞭論證,提出瞭環境稅收制度設計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 按照環保部今年的計劃,將繼續與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密切配合,按照環境稅稅制設計方案以及征管體系建設方案中設計的環境稅的征收模式,選擇典型地區開展環境稅開征試點工作。 上述會議的召開,一方面是請專傢學者和地稅幹部分別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對環境稅稅制設計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完善稅制方案,更好地協調稅費之間、部門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是讓基層地稅部門及時瞭解環境稅開征及試點工作進程,做好相應知識儲備、人才儲備、技術儲備,為下一步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近年來,關於環境稅開征的消息不斷,一度被認為“雷聲大,雨點小”。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講師王慧表示:“現實中的環境問題要比理論假設中的環境問題復雜得多。” 王慧舉例稱,比如某一污染物所導致的環境損害程度往往與污染物排放的數量和污染物的區域佈局有關,與污染物排放的媒介有關,與污染物排放所影響的行為本質和價值有關,甚至與污染源的具體位置有關。“在肯定環境稅的作用之時,不能過分誇大環境稅的實際功效。”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此前也表示,設計環境稅一個最大的難點是稅基(污染排放量)的確定。這應該由環保部門確定,還是由稅務部門確定,尚無定論。王金南認為,環境稅的出臺不宜急於求成,近期最好找一兩個省先行進行試點。 至於環境稅實行的具體時間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曾提出瞭分三個階段推進的中國建立相關環境稅制路線圖和具體時間表。 第一階段,用3~5年時間,完善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盡快開征獨立環境稅,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廢水排放都將是環境稅稅目的可能選擇。 第二階段,用2~4年時間,進一步完善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和稅收政策。擴大環境稅的征收范圍。如果環境稅沒有在第一階段開征,需要在此階段開征。 第三階段,用3~4年時間,繼續擴大環境稅的征收范圍。結合環境稅稅制改革情況,進行整體優化,從而構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環境稅制。 (責任編輯:索智濤) |
- Dec 13 Fri 20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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