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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收入的定義 |
一、收入的概念與特點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人。收入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 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2. 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也可能表現為企業負債的減少,或二者兼而有之。4. 收入隻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1. 銷售商品收人 2. 提供勞務收人3.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4. 建造 ( 施工 ) 合同收入收入按企業營業的主次分類可以分為: 主營業務收入也稱基本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要營業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據企業營業執照上 註明的主營業務范圍來確定。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是建造 ( 施工 ) 合同收入。三、收入確認的原則 ( 一 )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4.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 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根據會計準則 , 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否可靠估計的判斷條件是 :(2) 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 , 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人當期損益 , 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 三)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 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轉讓無形資產使用費收入。 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的確認原則是 : (1)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 收入的確認能夠可靠地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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